7月26日从云南省人民政府官网获悉,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到2025年,云南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重点地区和领域短板弱项加快补齐,建设形成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云南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工作方案》提出,云南要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推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加快建设完善城中村、老旧城区等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加快修复更新老旧管网,因地制宜稳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到2025年,云南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万吨/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7200公里,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县城污水处理率在95%以上,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在70%以上。 云南系统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到2025年,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42万吨/日,地级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超过25%;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在90%以上。 对于生活垃圾、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云南要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地区,加快建设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到2025年,云南新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1.4万吨/日,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3万吨/日,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1710吨/日,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60%左右、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比重65%左右。 云南规范建筑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加强精细化分类、资源化利用,要健全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到2025年,云南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 在财税金融政策支持方面,云南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对资金有缺口的项目优先安排省级预算内资金。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云南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稳妥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在价格收费方面,云南围绕污染物种类、浓度等指标,探索建立不同行业差别化价格收费政策及动态调整机制,适度补偿环境基础设施运营成本,保障合理收益;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管理权限,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机制,按照区域医疗机构特点、医疗废物产生情况及处置成本等,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