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122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AustubeMillsPtyLtd.和OrrconManufacturingPty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中国大陆的焊缝管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同时对进口自韩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焊缝管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此次反补贴涉案企业不包括中国大陆的葫芦岛市钢管工业有限公司和大连斯瑞特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反倾销涉案企业不包括韩国企业KukjeSteelCo.,Ltd。本案倾销和补贴调查期为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06.30.00.31、7306.30.00.32、7306.30.00.33、7306.30.00.34、7306.30.00.35、7306.30.00.36、7306.30.00.37、7306.50.00.45、7306.61.00.21、7306.61.00.22、7306.61.00.25、7306.61.00.90、7306.69.00.10。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将不晚于2022年2月24日向部长提交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建议。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1年10月29日前提交调查问卷及相关材料至investigations3@adcommission.gov.au或邮寄至TheDirector,Investigations3,Anti-DumpingCommissionGPOBox2013CanberraACT2601,Australia,或传真至+61385392499。 2011年9月19日,澳大利亚对进口中国大陆的焊缝管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同时对进口自韩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焊缝管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2012年7月3日,澳大利亚对中国大陆反补贴案和中国大陆、韩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反倾销案作出肯定性裁决。2015年5月11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大陆、韩国和马来西亚的焊缝管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2016年2月16日,澳大利亚豁免了部分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2016年3月18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大陆、韩国、马来西亚的焊缝管作出反规避终裁,上述国家进口的焊缝管存在规避行为,因此建议修改原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即扩大原征税范围,将中国大陆企业大连斯瑞特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市富仁德钢管有限公司、天津市瑞通钢铁有限公司、RoswellSARLimited以及马来西亚企业AlpinePipemanufacturingSDNBHD出口的合金焊缝管(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06.61.00(90)和7306.50.00(45))纳入征税范围。2016年10月3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2016/113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焊缝管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涉案产品进行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7年6月2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继续延长对上述国家和地区反倾销措施的有效期至2022年7月3日。(商务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