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融资坚冰正在打破
发表日期:2015/4/13 8:33:47 兰格钢铁
    2015年4月2日,首届中国光伏电力投融资联盟会员大会在北京召开,以寻求光伏电站融资模式的突破。该联盟由国家能源局支持,并由中民新能、保利协鑫、阿特斯、英利光伏、天合光能、民生银行、华能天成租赁、鉴衡认证等十余家机构共同发起。

    光伏电站融资难一直是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也是2014年中国光伏装机容量不及年初目标的重要原因之一。

    2014年2月,国家能源局将当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目标调高至14G瓦(其中分布式占60%),一年之后的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新增光伏并网装机容量10.52GW。

    目前,光伏电站的融资模式仍主要为传统的抵押贷款,这一形式往往将市场参与者限制为大型国有资本或上市公司,私营企业很难为项目筹集足够的资金。此外,贷款通常用公司资产而非项目资产,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对高质量项目的激励。

    “尤其是分布式光伏,由于容量小、规模小,通常不如大规模光伏电站那样被看好,”安永清洁技术咨询服务总监毕艾伦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如果没有新的融资模式,中国要想实现目标将十分困难。”

    国家发改委近日公布的中国可再生能源规划指出,到2017年,中国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70GW,风能达到160GW,其中50%的太阳能装机容量来自较小规模的分布式项目。“也就是说,到2017年,中国的风能装机容量几乎是美国的两倍,太阳能装机容量将达到美国、德国总和的75%。”毕艾伦补充。

    安永据此规划测算,2014年-2017年,中国光伏电站需要7370亿元的资金投入,其中分布式需要5220亿元。

    然而,巨大的资本需求却遭遇有限的融资机制。

    自2014年初以来,中国光伏企业纷纷探索融资的创新模式,曾出现了众筹、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形式,但在现有的法律和标准框架内,难有实质性突破。

    而在世界范围内,光伏、风能电站融资模式早已成熟,如光伏资产证券化、收益公司、租赁、机构融资,以及众筹和社区融资等。

    “中国光伏电力投融资联盟的成立,有望突破光伏融资难的瓶颈。”北京鉴衡认证中心主任秦海岩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探路创新型融资模式

    事实上,中国光伏电站开发者一直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寻求融资突破。

    2014年初,联合光伏在众筹网发布其前海1MW光伏电站融资需求,投资者最高可投资10万元,并将在两年后收取6%的年化收益及本金,但网络众筹模式遇到的最大障碍是“非法集资”的法律红线,融资规模及数量在短期内难以扩大。

    在联合光伏推出众筹融资方式前后,国内的光伏企业开始纷纷探路创新模式。

    2014年1月27日,爱康科技[1.11%资金研报]公告称,其与福能(平潭)融资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以售后回租形式融资8650万元,租赁期限48个月。

    据悉,爱康科技以股权转让并回购的形式为本次融资提供担保,租赁期满,爱康科技以名义价款1万元人民币购回该租赁物。租金按月共分48期支付,支付利率8%,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人民币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进行相应调整。

    另一个光伏融资创新模式是来自联合光伏的设备融资。

    2014年2月27日,联合光伏公告称,与中兴租赁公司订立为期12年、总价1.4897亿美元的融资租赁协议,融得设备账面值为1.1亿美元。

    据此协议,中兴租赁将根据联合光伏的要求向供应商购买设备(多晶硅组件),并将组件租赁给联合光伏。在租期内,设备所有权归中兴租赁公司所有,租期届满后,联合光伏出资100美元即可从中兴租赁公司手中购买设备所有权。

    联合光伏则以旗下的若干太阳能电站和抵押发电站产生收入的权力作为抵押。协议总价值约为14897万美元,自中兴租赁公司收取一笔总额3363万美元后,融资租赁协议即告生效。总租金约12048万美元(包括总利息约3468万美元),由联合光伏在租期内分连续二十四期每半年等额支付予中兴租赁公司。支付利息为根据伦敦银行同业拆息放款利率加550个点计算,并可在租期内参照伦敦银行同业拆息放款利率变动予以调整。

    第四个案例是通过“内保外贷”利用境外资金的融资租赁方式,这也是“售后回租”方式的一种变形。

    2014年5月28日,东江环保[0.00%资金研报]公告称,拟以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方式在中信银行[1.95%资金研报]开立以境外银行为受益人,租赁公司为被担保人的融资性保函,该境外银行收到保函后,向租赁公司提供跨境贷款,租赁公司再以融资租赁形式将该笔贷款投放给公司。

    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方式在中信银行开立融资性保函,并将与迈石资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售后回租合同,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拥有的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与迈石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为人民币9890万元,融资期限为1年,按季付息到期还本,每季度支付租赁利息约为191万元。据此计算,年利率约为7.72%。

    标准缺失成融资难点

    但在业内人士看来,上述四种融资方式的创新并未获得实质性突破。

    以爱康科技为例,自2014年下半年开始,爱康科技宣布其融资方式为光伏资产证券化的第一单,但业内人士并不完全认同爱康科技的说法,“这不是彻底的资产证券化模式。”北京鉴衡认证公司一位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在该负责人看来,光伏电站的资产证券化过程是,光伏电站持有者把光伏电站收益权转移给SPV(特殊目的实体,在国内可以是信托,也可以是券商或基金子公司发行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由SPV以证券的方式销售给投资者。电站持有者拿到了用途不受限的现金,投资者获得回报,而SPV则得到可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优质资产。

    “事实上,爱康科技属于'售后回租’的融资模式,而并非资产证券化。”

    在中国光伏电力投融资联盟成立之际,2015年4月8日,安永发布“中国风能太阳能市场的创新型融资模式”报告。报告指出四种创新型融资方式,即收益公司(Yieldcos)、机构融资、租赁、众筹(crowd-funding)和社区募资(community-funding)。

    “这些成熟模式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取得成功,遂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所尝试。这些创新型融资模式能够为企业降低项目的资本成本,从而让投资回报更具吸引力。”毕艾伦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收益公司类似资产证券化,其实施主体为上市公司,开发商将能源生成资产的投资组合交由第三方收益公司管理,收益公司通过光伏电站的稳定发电量在证券市场获得资金,为开发商提供稳定、长期的现金流。美国NRGYIELD是首家上市的收益公司,2013年为太阳能、风能企业融资4.31亿美元。

    机构融资(例如保险与养老基金)能够提供较低的资本成本,这得益于与通胀关联的收益并且不受股市波动影响。对于中国的太阳能与风能发电项目而言,保险公司尤其是一个尚未开发的重要资本来源。“目前中国的保险公司已开始介入融资。”北京鉴衡认证中心主任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租赁是另一种有吸引力的融资模式,开发商可通过第三方租赁资产省去大量前期资本和安装资本。对屋顶光伏而言,建造商可将屋顶租赁给开发商,开发商又可在屋顶安装光伏系统,并将电力卖给电力公司,开发商既能获得政府补贴,又可从发电系统中获益。建造商也可获得租赁费用,并享受更低廉的电价。

    众筹与社区募资类似联合光伏的做法,但目前这种做法受到法律的严格监管。“这需要废除'非法集资’条款。”毕艾伦说。

    然而,任何融资模式的建立都面临着一个共同的挑战,就是光伏电站的质量保证,在此方面,中国尚未发布官方评定光伏电站质量的标准和规范。

    毕艾伦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标准听起来有些无聊,但却是开展融资方式的基础性工作,否则没有人敢为光伏电站的未来收益提供担保。”

    据了解,鉴衡认证中心曾向相关机构申请制定光伏电站质量标准,进展缓慢,不过,其制定的相关质量标准已率先获得行业内的认可。

    截至目前,鉴衡认证中心制定的《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25年功率保证能力认证技术规范》,已对英利、晶科、润峰电力等6家企业近80条电池和组件生产线进行了评价,评定结果被英大泰和财产保险公司采信,并于承保费率挂钩。目前,多家生产企业和金融机构建议尽快建立光伏组件功率保证能力“白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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