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适应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贵州省积极推进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立法工作,制定了《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下称《条例》),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贵州省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晓阳介绍,这是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领域出台的第一个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保障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运行、维护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贵州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仅“十三五”期间,贵州省新增管道里程1394公里,“工程相遇”、“项目争地”现象日益普遍,预计到“十四五”期末,贵州省管道里程将突破5000公里。如果不重视并加以规范,管道泄漏后可能对公众和环境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高后果区”将继续增长,由此带来的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风险将愈加突出,这无疑会进一步制约管道的建设和能源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因此,《条例》的出台必要且迫切。 《条例》共六章40条。包括总则、管道规划建设、管道运行保护、管道高后果区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既注重与上位法衔接,又聚焦解决本省实际问题。为此,联合起草小组经过多次深入广泛的调研论证,创新开展《办法》立法后评估和《条例》立法前评估,并委托高等院校开展4项油气技术方面的专项评估,全面梳理多年困扰贵州省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瓶颈问题并努力寻求突破,因地制宜解决上位法的适用问题,形成贵州特色地方经验。 为从根本上解决民生与安全、管道保护与地方建设发展问题,《条例》规定贵州省能源主管部门编制全省管道发展规划,应当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并与有关专项规划相协调。规定管道企业编制管道建设规划,应当从贵州省实际出发,结合山区地理实际,坚持科学选址、节约用地、经济合理的原则,避免占用地方经济发展用地较平坦的区域,从源头上处理好地方经济发展与管道保护的关系。 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具有横跨行政区域多、穿越管线多、补偿标准不统一、外部协调困难等特点。为此,《条例》对上述情形进行了细化,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临时用地后续补偿机制”,鼓励基层先行先试,以解决长期困扰土地权利人和企业“通过用地 ”的补偿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