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唐山市继续执行《大气污染防治加严管控措施》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0/12/31 14:51:25 兰格钢铁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气象预测,2021年1月1日、2日,气温升高、湿度增大,受持续弱东风影响,扩散条件转差,我市可能出现中度以上污染过程。为使新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1月1日0时至3日8时,全市继续执行12月17日市政府下发的《大气污染防治加严管控措施》(唐政办字〔2020〕120 号)规定的各项管控措施。
请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单位立即将通知要求传达到相关单位和企业,并加强督查和巡查,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对拒不执行管控措施企业,严格按照"拘留、查封扣押、罚款、曝光、暂扣排污许可证、重点排污企业降级"六项综合惩罚措施查处。
信息监督:马力 010-63967913 13811615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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