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电集团发布华电丹东金山热电二期1×660MW热电联产扩建工程质量提升咨询服务招标公告。华电丹东金山热电二期1×660MW热电联产扩建工程质量提升咨询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该项目地址位于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金兴路10号。项目规模为1×660MW燃煤供热机组。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2027年12月31日(如建设工期有调整,具体执行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项目管理-丹东二期热电联产扩建工程质量提升咨询服务(CHDTDZ059/19-QT-17501):完成工程质量管理及技术文件要求指导、工程实体质量检查指导、工程项目文件(档案)质量指导、项目科技进步成果专项咨询/工法专项咨询/QC成果专项咨询;进行本项目工程质量评价,并出具工程质量评价报告;进行地基结构专项评价、新技术应用专项评价、绿色建造专项评价,并分别出具专项评价报告;进行工程质量控制指导,达到高质量等级质量评价标准及集团工程质量要求;进行项目文件与档案管理深化咨询;完成工程质量特色汇报片制作。(具体范围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或冻结,营业执照合法有效。未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处罚期内。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主体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相同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为本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或与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属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参股关系。业绩方面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备至少2项600MW级及以上火力发电项目全过程或工程质量评价等创优咨询服务合同业绩,须提供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及签字盖章页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财务亏损的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自成立以来持续亏损的亦不可参与。本项目不允许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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